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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什干-科学院Podrobno.uz通讯员报道,乌兹别克斯坦已批准多项措施,以简化向投资者出售国有资产的程序。

总统令《关于进一步减少国家参与经济和加速私有化的额外措施》对此进行了规定。国有资产私有化将采用公开邀请申请人谈判,包括专业机构的参与,不公布底价。同时,通过专业机构参与私有化的国有资产清单将报国家招标委员会批准。由专业机构参与的100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投资者提案,相关专业机构直接接受,无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其他国家机构参与。

根据国家招标委员会的决定,通过E-auksion电子交易平台接受投资者收购国有房地产或国有股的提案,通过公开邀请申请人谈判的方式实施,在专业组织的参与中实施,价值超过1000万美元的资产除外。

此外,现在不需要对在乌兹别克斯坦经营的国际知名审计公司子公司评估报告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在收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其属地机构关于将国有不动产连同其所在的地块作为一个单一的房地产综合体私有化的申请后,建设部将根据全境城市规划要求在一周内提供适当的结论。

将国家参与的企业及其组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资产转让给国家机构不被视为货物销售的营业额,而是等同于经济上合理的无偿转让货物。

以分期付款的条件出售国有资产时,如果首期还款金额低于35%,剩余金额按中央银行主要利率金额计息。以分期付款的条件取得国有不动产的经营单位,在全额付款前已被签发国家“无处分权”的所有权保证书,增值税是在这些物品的处分权完全转让后缴纳。作为私有化国有资产余额持有人的组织(企业)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确定,以在出售前保持其完整性,包括其库存、现金和其他财产。同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对这一要求的执行进行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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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语国家投资法律顾问|刘合君 微信:huanefo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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