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新的《劳动法》已获得参议院批准。该《劳动法》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制定的,该文件包括“劳动自由”、“强迫劳动”等诸多概念的变化。
参议员在3月17日的全体会议上通过了新版《乌兹别克斯坦劳动法典》批准法。
1995年的《劳动法》不符合当前现实,也没有创造充分的条件,特别是允许雇主选择“吸引更多工人工作的更简单形式”,没有考虑到私营企业中新的各种形式劳动活动的积极发展,在议会院的网站上有所说明。
新法典制定了劳动关系中的歧视问题,包括与雇佣、个人劳动关系、服务调查和集体劳动争议、员工职业培训、再培训和进阶培训、保护员工劳动权利和审议劳资纠纷有关的标准。
根据疫情大流行期间的经验,对大部分无薪假方面做出了修正,规定在隔离措施期间,引入紧急状态或戒严状态以及其他情况,在员工提出书面申请时,可将无薪假的期限延长至六个月。此外,还修订了最低小时工资。
最高会议参议院主席坦兹拉·纳尔巴耶娃(Tanzila Narbayeva)评论了新的《劳动法》:“我们需要确保实施27项与劳工权利有关的国际公约。新的《劳动法》反映了符合国际标准和建议的“劳动自由”和“强迫劳动”的概念。”
她指出:该法典为有许多子女的父母、被拘留设施释放的残疾儿童的父母、贩运人口的受害者提供了额外的保障,这完全符合为人口提供社会支持的改革进程。”
参议院指出,在制定《劳动法》时,研究了国际组织和不同国家的经验,包括德国、瑞典、挪威、英国、拉脱维亚、爱沙尼亚、日本、韩国和独联体国家。
2020年,国际劳工组织 (МОТ) 评估了抗冠状病毒措施对乌兹别克斯坦社会经济形势和企业工人保护的影响,会议确认,有必要在远程就业管理、农业工作中使用数字技术、改变就业合同模式、农业企业带薪休假的覆盖面以及将劳动保护措施扩大到非正规部门等方面调整劳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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