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进口的情形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有关法令的规定,以下产品禁止进口:具有破坏国家和社会制度、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国家主权或宣传战争、暴力、恐怖主义、民族特权和宗教仇视、种族主义及其变种倾向的出版物、手稿、图画、照片、胶卷、底片、电影、视频和音频制品、唱片、录音带以及含有淫秽内容的资料和毒品。根据政府有关决议的规定,以下化学物质禁止进口:二氯二氟甲烷、三氯氟甲烷、三氯三氟乙烷等。
(二)禁止出口的情形
根据有乌兹别克斯坦现行法律,禁止出口的产品有:谷物,包括玉米、大米、大麦、小麦、黑麦、燕麦、荞麦;谷物类产品,包括面粉、米糁、小面包(自产的甜点、饼干除外)等;牲畜、家禽、肉及其制品;糖、植物油;用于缫丝的蚕茧、生丝及废丝及不适用于缫丝的蚕茧、蚕丝下脚料和散乱废丝等;具有艺术、历史、科学和其他文化价值的文物(画、雕像等)也属于被禁之列。另外,除乌卡拉库尔股份公司在政府批准的数量范围内出口卡拉库尔羊羔皮及其原料,皮革和包括卡拉库尔羊羔皮在内的皮草原料也在被禁之列,除乌兹别克斯坦有色金属再生股份公司在政府批准的数量范围内出口有色金属废料外,有色金属废料也禁止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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