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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乌危机引发的美国涉俄制裁使我国企业面临的国际经营风险更加复杂化。这就要求企业管理人员能够提前识别和评估风险,并做好防范风险的预案。美国涉俄制裁的法律体系包括联邦国会制定的法律(statute)、总统颁布的行政令(executive order)和联邦政府行政部门制定的指令(directive)和规则(rule),体系非常庞杂,并且在持续更新。采安合规团队将陆续翻译并发表上述美国涉俄制裁法律,供广大读者参考。

本次刊载美国拜登总统于2021年4月15日颁布的《冻结与俄罗斯联邦政府的特定有害境外活动有关的财产(第14024号行政令)》(Blocking Property With Respect To Specified Harmful Foreign Activiti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Executive Order 14024 of April 15, 2021)。

中文译文由采安合规团队成员陈江南翻译,石伟校对。

译文正文

根据《美国联邦宪法》和美国联邦法律,包括《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50 U.S.C. 1701 et seq.)(IEEPA)、《国家紧急状态法》(50 U.S.C. 1601 et seq.)(NEA)、1952年《移民和国籍法》第212条(f)款(8 U.S.C. 1182(f))和《美国法典》第3篇第301条,赋予本人作为总统的权力,本人小约瑟夫·R.拜登,作为美国总统,认定俄罗斯联邦政府的特定有害境外活动,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经济构成了不同寻常的特殊威胁——尤其是下述有害活动:为破坏美国及其盟国和伙伴的自由与公正的民主选举和民主制度所进行的有组织活动;从事和促进针对美国及其盟国和伙伴的恶意网络活动;助长和利用跨国腐败来影响外国政府;从事针对持不同政见者或记者的域外活动;破坏对美国国家安全很重要的国家和地区的安全;以及违反诸如尊重国家领土完整等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本人在此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以应对上述威胁。

因此,本人特此命令如下:

第1条 下列主体的所有财产及财产权益,包括当前在美国境内的、今后进入美国境内的,或者现在或今后被美国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财产及其权益,均被冻结,并且不得转让、支付、出口、提取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a) 财政部长经与国务卿协商后确定的任何主体,以及根据本条第(a)款第(ii)项的规定,财政部长与司法部长协商后确定的任何主体;或由国务卿经与财政部长协商后确定的任何主体,以及根据本条第(a)款第(ii)项的规定,国务卿与司法部长协商后确定的任何主体:

(i)  正在或曾经任职于俄罗斯联邦政府的技术部门或国防及相关军用物资部门,或者正在或曾经任职于由财政部长与国务卿协商后确定的俄罗斯联邦的任何其他部门;

(ii) 为俄罗斯联邦政府或代表俄罗斯联邦政府,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为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利益,负责或共谋从事下列任何活动,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试图从事下列任何活动:

(A) 恶意网络活动;

(B) 干涉美国或其他外国政府选举;

(C) 破坏美国或外国的民主程序或民主制度的行动或政策;

(D) 跨国腐败;

(E) 暗杀、谋杀或以其他方式非法杀害美国人,或者美国盟友或伙伴的公民或国民,或实施对其造成其他身体伤害的活动;

(F) 破坏美国、其盟友或合作伙伴的和平、安全、政治稳定或领土完整的活动;或

(G) 欺骗性或结构性的交易或买卖,以规避任何美国制裁,包括通过使用数字货币或数字资产,或使用实物资产;

(iii) 正在担任或曾经担任以下机构的领导人、工作人员、高管或董事会成员:

(A) 俄罗斯联邦政府;

(B) 已经从事或其成员已从事本条第(a)款第(ii)项所述任何活动的实体;或者

(C) 其财产和财产权益根据本命令被冻结的实体;

(iv) 是俄罗斯联邦政府的政治分支机构、政府部门或职能机构;

(v) 是根据本条第(a)款第(ii)项或第(iii)项被冻结财产和财产权益的人员的配偶或成年子女;

(vi) 曾向以下活动或主体提供实质性帮助、赞助,或者向其提供财务、物质或技术支持,或者向其提供商品或服务,或者通过提供商品或服务对其提供支持:

(A) 本条第(a)款第(ii)项所述的任何活动;或

(B) 其财产和财产权益根据本命令被冻结的任何主体;或者

(vii)   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或其财产和财产权益根据本命令被冻结的任何主体,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或控制的主体,或者直接或间接地已经为或意图为上述政府和人行事的主体,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代表上述政府或主体而行事的主体。

(b) 经财政部长与国务卿协商认定的任何主体,该主体曾向某政府提供实质性帮助、赞助,或者向其提供财务、物质或技术支持,或者向其提供商品或服务,或者通过提供商品或服务对其提供支持,且该政府的财产和财产权益被《联邦法规》第31篇第五章或另一项行政命令所冻结,并且该主体是:

(i)    俄罗斯联邦的公民或国民;

(ii)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境内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设立的实体(包括境外分支机构);或

(iii)   惯常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人。

(c) 经国务卿与财政部长协商确定的任何主体,该主体负责或共谋,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试图从事,切断或破坏对欧洲、高加索地区或亚洲的天然气或能源供应,并且该主体是:

(i) 俄罗斯联邦的公民或国民;或

(ii)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境内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设立的实体(包括境外分支机构)

(d) 本条第(a)款、第(b)款和第(c)款中的禁止性规定,不适用于制定法的例外规定,或者根据本命令可能发布的条例、命令、指令或许可证中的例外规定,并且不适用于在本命令发布日期之前签订的任何合同或授予的任何许可证或执照。

第2条 本命令第1条中的禁止性规定包括:

(a) 为了其财产和财产权益被本命令所冻结的任何主体的利益,而向其提供(或以其为受益主体)任何捐助,或提供资金、货物或服务;以及

(b) 接受上述任何主体的任何捐助,或者接受其提供的资金、货物或服务。

第3条 (a) 对于以不受限制的移民和非移民形式进入美国的非美国公民,若被认定为符合本命令第1条中一项或多项标准,则其将损害美国的利益,同时,应当暂停该等人作为移民或非移民进入美国。除非,国务卿或国土安全部部长酌情确定该等人的入境不会相悖于美国的利益;或者,国务卿或国土安全部部长根据司法部长的建议,认定该等人的入境会推动美国的重要执法目标。

(b) 当上述权力适用于签证时,国务卿应根据其与国土安全部部长协商制定的程序,执行上述权力。

(c) 当本命令适用于非美国公民入境时,国土安全部部长应根据其与国务卿协商制定的程序,执行本命令。

(d) 本条对待此类人的方式,应与对待下述人的方式相同:即2011年7月24日第8693号公告(根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旅行禁令和《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制裁暂停外国人入境)第1条涉及的人。

第4条 (a) 禁止任何规避或逃避、以规避或逃避为目的、导致违反或试图违反本命令的禁止性规定的交易。

(b) 禁止为违反本命令的禁止性规定而形成的任何共谋。

第5条 本人特此认定,为了其财产和财产权益被本命令冻结的主体的利益,向其捐赠《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第203条第(b)款第(2)项(50 U.S.C. 1702(b)(2))规定的各类物品,将严重损害本人处理本命令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的能力,本人特此禁止本命令第1条规定的此类捐赠。

第6条 根据本命令的宗旨:

(a) “实体”系指合伙企业、协会、信托、合资企业、公司、集团、子集团或其他组织;

(b) “俄罗斯联邦政府”系指俄罗斯联邦政府、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政府部门或职能机构,包括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以及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拥有、控制或领导的任何主体,或为俄罗斯联邦政府或代表俄罗斯联邦政府行事的任何主体;

(c) “非公民”系词指任何非美国公民,或非美国公民的美国国民;

(d) “主体”系指个人或实体;以及

(e) “美国主体”系指任何美国公民、合法永久居民、根据美国联邦法律或美国境内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设立的实体(包括其境外分支机构),或美国境内的任何主体。

第7条 由于根据本命令被冻结财产和财产权益的主体可能在美国拥有符合宪法的关联主体,本人认定,由于其能够即时转移资金或其他资产,事先通知其根据本命令将采取的措施,将会使该等措施无效。

因此,本人决定,为了使该等措施能够有效处理本命令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不应当事先向根据本命令被冻结财产和财产权益的主体通知根据本命令第1条作出的列名或认定。

第8条 本人特此授权财政部长在与国务卿协商后,有权为实现本命令的目的而采取下述行动:包括颁布规则和条例,以及行使《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授予总统的所有权力。财政部长可以在遵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在财政部内部重新授权任何前述职能。美国联邦政府的所有部门和机构应在其权限范围内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执行本命令的规定。

第9条 本命令的任何内容均不禁止美国联邦政府或联合国(包括其专门机构、项目组织、基金组织和相关组织)的雇员、被授权者和承包商,为开展公务而进行的交易。

第10条 本人特此授权财政部长在与国务卿协商后,有权根据《国家能源法》第401条第(c)款(50 U.S.C. 1641(c))和《国际紧急状态法》第204条第(c)款(50 U.S.C. 1703(c)),就本命令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向国会提交定期报告和最终报告。

第11条 (a) 本命令的任何内容均不得以损害或负面影响下述事项的方式进行解释:

(i) 法律赋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职权;或者

(ii) 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有关预算、行政或立法建议的职能。

(b) 本命令的施行应符合适用的法律,并视拨款情况而定。

(c) 本命令无意也没有为任何当事方创设任何实体性的或程序性的权利或利益,使该当事方可以依据普通法或衡平法,针对美国联邦政府、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主体强制执行该等权利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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